广西兴安:以司法之力筑牢漓江源头生态屏障_湾区律师网

广西兴安:以司法之力筑牢漓江源头生态屏障

2024-05-28 15:59:08  浏览:845  来源:光明网
  原标题:广西兴安:以司法之力筑牢漓江源头生态屏障  兴安法院在灵渠景区内巡回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资料图片  兴安法院开展“漓...

  原标题:广西兴安:以司法之力筑牢漓江源头生态屏障

  兴安法院在灵渠景区内巡回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资料图片

  兴安法院开展“漓江保护日”暨灵渠保护法治宣传活动。资料图片

  如何用法治力量守护碧海蓝天与绿水青山,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人民法院一直思考的问题。兴安法院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灵渠天平党旗领航”党建品牌为引领,立足兴安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生态优势,站在保护生态安全的高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强化巡回审判法治宣教作用,督促违法者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推动多方联动构建共治共享大保护格局,筑牢生态司法保护屏障。

  探索环资审判新模式

  兴安法院立足桂林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守护漓江源头生态环境。

  “兴安是漓江的源头,灵渠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如何用法律之盾保护好漓江源头、保护好灵渠,我们肩上的责任重大。我们在有环境资源破坏风险的地方设立生态司法保护点,确保及时、有效地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在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兴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邵国庆就如何积极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出了要求。

  兴安法院坚持系统思维,结合内设机构改革,确立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的归口管理模式,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同时,从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选派3名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法官组建专门审判团队。

  为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兴安法院还就如何发挥好“专业审判、跨区审理、协同保护”三大特色积极探索,将司法裁判与“协同、预防、修复、公益”方针有效结合,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兴安地区生态环境资源。

  构建绿色司法新格局

  灵渠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运河之一,有着“世界古代水利建筑明珠”的美誉。兴安法院主动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需求,探索“专职队伍+专项治理”生态保护新模式,成立“灵渠景区法官工作室”,主要审理因破坏灵渠景区文物、生态环境引发的民商事及行政案件,景区范围内和灵渠沿岸、干支流水系的民商事及行政案件,并就审理涉灵渠景区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向当地群众和游客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室自成立以来,已经审理涉灵渠景区保护案16件,在灵渠景区内巡回审理了8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3年12月20日,兴安法院立足于辖区生态优势、资源优势及辖区治理发展需求,不断创新思路,加强环境司法保护,在广西猫儿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漓江源头)挂牌成立漓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为涉漓江源(猫儿山景区)的民商事及行政纠纷案件开通“绿色通道”,让百姓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便利的法律服务,实现案件“快调解、快立案、快审理、快化解”。同时,对涉漓江源(猫儿山景区)生态环境刑事案件进行巡回审判,树牢生态修复优先的理念,聚焦修复、惩治、宣传三项职能,实现政治、法律、社会和生态四大效果,持续提升辖区群众保护国家自然资源及绿水青山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共同推进漓江源头生态保护。

  此外,兴安法院主动与华江瑶族乡镇府、华江瑶族乡司法所、华江瑶族乡派出所、猫儿山管理处等单位成立生态保护协作联席会,形成“1+N”生态保护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实现信息共享、职能互动、优势互补。通过联动发挥各方职能,坚决扛起守护漓江的司法责任,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

  擘画生态教育新篇章

  2023年4月,被告人唐某、陈某携带电击设备、地笼等捕鱼禁用工具,在兴安县某水库进水口附近河段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兴安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除依法判处二被告人拘役外,还要求二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费21040.5元。

  “一纸裁判并不是案件办理的终结,我们希望通过办理一案,让更多人意识到每一个人都是生态环境保护中必不可少的一分子,一同参与到保护生态环境的大行动中。”兴安法院副院长黄恺说道。

  兴安法院依托灵渠景区法官工作室和漓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开展“以案释法+以庭代训”的新型普法模式,推动“旁观者”向“参与者”转变。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普法力度,兴安法院利用“4·25漓江保护日”“6·5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通过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开展环保普法宣传,邀请中小学生沉浸式参观巡回法庭等方式,不断提升公众保护环境意识,引导全社会行动起来做生态文明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生态保护实践者。

  据了解,兴安法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审判职能,以探索完善修复性司法实践为切入点,切实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执行的实质效果,为自然生态环境质量更优、城乡人居生活环境更美、绿色发展创新活力更足贡献法院力量。(本报记者费文彬 本报通讯员 张 睿 张萃 倪娟)

[ 责编:陈畅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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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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