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余东明
□ 本报通讯员 何海军
生态环境受到损害如何“定损”?坐落于上海市苏州河畔、拥有90多年历史的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有这么一支队伍,他们遵循“以科学捍卫公正”的院训,为生态环境发声,为绿水青山代言。
2024年六五环境日前夕,《法治日报》记者来到这里,聆听鉴定工程师们讲述那些不为人知的故事。
精准识别未知污染物
2023年,某农用地遭遇非法倾倒未知化工废液,导致地面植物大面积死亡,并弥漫着刺鼻气味。在前期勘查中,调查人员始终无法确定污染物的具体成分。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接到委托,迅速派人前往收集资料并做现场勘查。
案情分析、全面勘查、采样检测,鉴定团队搞清楚了污染物特性,构建了场地污染模型,确定了环境损害程度和范围。鉴定人程宽说:“化工废液污染种类繁多,很多都没有相应的技术标准进行判别,只有先识别出未知污染物,继而明确健康风险程度,才能确定合适的修复目标值并开展环境修复。”
该案在未知污染物筛查和损害鉴定方面的实践,为处理类似的工业废物非法倾倒案件提供了示范样本。
近年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在未知物检测和健康风险评估领域不断深入研究,通过结合高分辨率质谱技术和非靶标筛查技术,掌握了高精度的分子量信息,从而全面检测样品中的未知污染物,并分析健康风险程度,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提供了全面且可靠的数据和技术支持。
据了解,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室共有43名司法鉴定人,90%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历占比55%以上。学科背景各不相同的他们肩负着守护绿水青山的共同使命,持续创新并应用未知物检测、卫星遥感、GIS地理信息系统、大数据分析等尖端技术,对环境损害进行精准“把脉”。
创新方法破定损难题
2023年3月,某市林业管护部门发现某林地被非法倾倒渣土,涉案人以土地复垦的名义对其加以掩饰,结果导致60%的复植苗木死亡,剩下的也奄奄一息。由于违法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导致“定损”成为难题。
鉴定人郭雪艳说:“许多渣土并非‘毒土’,这和树木死亡是否有直接关系需要证据支撑。”为此,郭雪艳和同事们挖掘了160多个深2米至4米的深坑,采集土壤样品,突破传统的土壤化学污染指标分析,转向检测土壤孔隙度、肥力及生物等指标。这一突破性的鉴定分析方法,最终找到了林地被破坏的依据。鉴定结果显示,涉案地块内采集的土样入渗率超标,完全不符合绿化种植土壤的要求。
此案的成功鉴定为查清非法倾倒渣土损害林地这类疑难复杂案件提供了路径选择,也为相关案件的事实认定、修复方案有效实施、生态损害赔偿等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近年来,面对“废水偷排”“渣土围城”“非法捕捞”等一系列环境顽疾,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团队迎难而上,创新运用各类鉴定技术和方法,突破了一个又一个技术瓶颈。在他们的努力下,一系列环境损害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审理,违法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受损的环境得到了及时的修复。他们的工作不仅为保障林地生态安全、打击违法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支撑,还为遏制大城市“渣土围城”乱象提供了治理范式。
推进专业化与标准化
“风吹日晒,爬山下海,今天挖垃圾、明天下泥池。”这是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团队的工作常态。无论深山老林、荒漠高原、城市乡村、田野河湖,哪里有环境损害,哪里就有他们的身影。
科室成立5年来,他们累计受理案件300多件,覆盖环境损害司法鉴定7大类鉴定领域涉30多个分领域,足迹遍布我国三分之一的省市。
此前,在某海域伏季休渔期,涉案人为牟取私利假借科考任务的名义前往海域,使用非法捕捞器具进行捕捞,并故意关闭北斗系统以躲避渔政检查。执法部门当场查获了梭子蟹、杂鱼、虾等渔获物。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受委托对该案的资源损害进行鉴定评估。鉴定团队结合非法捕捞的器具、行为和渔获物以及所在水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其对生态系统食物链的破坏及对水生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影响,并计算渔业资源的直接损失额和恢复费用。
鉴定人郭雪艳说:“非法捕捞不仅威胁河流和海洋生物多样性,还威胁粮食安全。渔民在使用拖网、刺网、围网等选择性较低的网具进行作业时,会有许多非目标物种被捕捞或缠绕。特别在使用电捕时,鱼类不分大小全被电死,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司法鉴定工作不仅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还为实现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和法律保障。”
“非法盗采”“非法捕猎”案件看似普通,但在鉴定中却常常面临诸多技术壁垒和标准缺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室充分发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作为司法鉴定“国家队”的行业指导重要职能,持续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专业化与标准化,进一步完善技术规范,提高鉴定质量,确保每一起环境损害案件都能得到科学、公正的处理。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室主任马栋说:“下一步我们将围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严谨求是、踔厉奋发,勇于突破、不断前行,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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