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药品却暗示具有治疗作用,不少患者被误导
“咪喹莫特”变“咪奎莫特”,产品名称一字之差,却是天壤之别——前者是正规药品,而后者只是普通的消字号产品。难以辨别区分的名称,让不少患者用错了“药”。近日,北京消费者陆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就买到了这种打“擦边球”的产品。
为了治疗扁平疣,陆先生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咪喹莫特乳膏,但他在使用时却发现买到的是一种名为“咪奎莫特乳膏”的产品。“与我之前在药店买的药对比后才发现,两者名称并不一样,网上买的是‘奎’而非‘喹’,不仔细看根本发现不了。”陆先生表示。
记者发现,陆先生在线上购买的“咪奎莫特”右上角打上了“TM”的商标标识,企图混淆视听。据了解,咪喹莫特乳膏是一种外用药品,其主要成分为咪喹莫特。而陆先生购买的这款“咪奎莫特乳膏”主要成分是鸦胆子、金银花等,不含咪喹莫特成分。
“外包装上极力模仿药品以假乱真,像我一样对药品缺乏了解的患者很容易上当受骗。”陆先生说。
“药品有通用名和商品名,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霍增辉表示,咪喹莫特属于药品的通用名,把药品通用名打上商标标识显然不符合规定,这种乳膏和真的药品一字之差,有误导患者的嫌疑。
此外,这款乳膏为消字号产品,属于卫生消毒用品范畴,不具有治疗功能。然而,其却在适用范围上标注“对皮肤疣体有抑制作用”。在商品评价中记者看到,不少患者将其当作药品使用。
在市场上,类似在名称上碰瓷正规药品的问题并不鲜见。
霍增辉认为,这些打“擦边球”的产品一方面危害患者身体健康,另一方面妨害药品管理秩序。“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药品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有批准证书和批准文号。没有经过批准、注册的不是药品,如果其标明或暗示有治疗作用,属于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应当按照假药处理。”霍增辉说。
霍增辉表示,市场监管部门、药监部门应加大对此类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患者在购买此类药物时,首先要看有没有批准文号,如果没有国药准字文号,却标明或暗示有治疗作用,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霍增辉说。(记者郜亚章)
[ 责编:孙满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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