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出售“AI外挂”牟利获刑_湾区律师网

制作出售“AI外挂”牟利获刑

2024-06-05 10:19:46  浏览:889  来源:光明网
  本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倪静 近日,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首例“AI外挂”案,对被告人王某合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

  本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倪静 近日,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首例“AI外挂”案,对被告人王某合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已退缴的违法所得及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未退缴的个人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合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合为通过制作出售“AI外挂”的方式牟利,其先后联系万某至、张某(另案处理)等人编写“AI外挂”程序。程序制作完成后,王某合利用网络平台招聘陈某勇、张某文(另案处理)等人作为代理销售程序,并通过出售“AI外挂”点卡密码等获利。至案发,王某合非法获利共计629万余元,其间支付万某至制作费用84万余元,支付张某制作费用42万余元。

  经鉴定,案涉“AI外挂”中“cvc”等程序对多款游戏中游戏画面数据进行了未授权获取,对游戏中处理的鼠标数据指令进行了未授权的修改,增加了游戏中“自动瞄准”和“自动开枪”的功能,干扰了游戏的正常运行环境,属于破坏性程序。盒子程序源代码具有接收计算机USB端口传输的鼠标数据指令,并对指令进行计算解析,再将计算结果发送至计算机USB端口,从而实现控制计算机鼠标指针自动移动和点击的功能。

  余江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合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并获取巨额利润,其行为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王某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违法所得,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责编:孙满桃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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