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保护让预付式消费更安全_湾区律师网

司法保护让预付式消费更安全

2024-06-12 09:50:36  浏览:949  来源:法治网
□ 法治时评□ 林楠特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成为一种热门消费方式,但也引发了不少纠纷。为正确审理相关民事纠纷案件,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

□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成为一种热门消费方式,但也引发了不少纠纷。为正确审理相关民事纠纷案件,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开征求意见,对责任主体、合同解释、赔偿损失责任等问题作出规定。

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预付式消费领域的纠纷主要体现在格式合同的解释权、“卷款跑路”、无理由退款等方面。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主要在于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权利义务不对等,特别是商家没有受到严格约束,违法成本较低,而消费者维权成本高、难度大。但消费者不是冤大头,更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对于司法机关而言,面对预付式消费领域的种种纠纷,如何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妥善处理相关纠纷案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一道亟待解答的民生课题。

此次,最高法专门发布有关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是对现实中普遍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的有力回应,对于统一裁判标准,规制不诚信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如明确丢卡不补等为无效的霸王条款;针对“套路营销”,规定消费者支付预付款后七天内可无理由退款;针对“卷款跑路”,明确构成欺诈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还明确“恶意逃债”清算义务人等承担连带责任等。这些规定不仅能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更有力支持,而且将提高商家的违法成本,有利于引导商家诚信经营,让预付式消费更规范。

商家恪守诚信,才能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敢于消费、放心消费,才能让预付式消费真正实现消费者享受优惠、商家快速回流资金的双赢。期待司法解释经法定程序后尽快出台,为预付式消费划清经营红线,助力司法机关有力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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