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公布《山西朔州(晋能控股)大同煤矿集团铁峰煤业有限公司增子坊煤矿2023 年“10·4”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23人被问责。
2023年10月4日20时43分左右,大同煤矿集团铁峰煤业有限公司增子坊煤矿5101综放工作面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遇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69.466万元。2023年10月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组织右玉县人民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县能源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了大同煤矿集团铁峰煤业有限公司增子坊煤矿“10·4”一般机电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右玉县监察委员会派员参加,对该起事故展开调查。经调查认定, 本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背着油桶违章坐在前部刮板输送机挡煤板休息时,人员和油桶共同跌落至运行中的前部刮板输送机溜槽内,人员经转载机转运至破碎机内,被挤压致死。
事故调查组建议
对增子坊煤矿矿长给予党内警告、撤职处分和行政处罚,
对增子坊煤矿党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处罚,
对增子坊煤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等3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处罚,
对增子坊煤矿信息科监控主任、安监站站长、综采队队长、综采队代理书记、综采队机电副队长、综采队当班跟班队长、综采队当班班长、综采队当班前部刮板输送机司机、综采队当班电工、当班安检工等10人分别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
对铁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2人分别给予组织处理和行政处罚,
对铁峰公司总经理助理、电气副总工程师等2人分别给予政务处分和行政处罚;
对朔州煤电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分别给予组织处理和行政处罚;
对右玉县派驻增子坊煤矿包保人员2人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总台记者 贺威通 康晓宇)
[ 责编:孙满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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