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2日电据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消息,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安部统一部署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重庆各级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全面梳理摸排各类网络谣言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清朗和谐网络空间环境。现公布十起典型案例:
1.江北区公安局依法查处陈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4年1月6日,网传“女子挺5个月孕肚征婚 ”视频,引发网友关注。经查,该女子陈某(女,33岁,暂住江北区,系自媒体博主)为吸引流量、博取关注,网购假孕肚道具,乔装孕妇自导自演相亲场景,制作孕妇征婚虚假视频发布到网络平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陈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江北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陈某处以行政处罚。
2.万州区公安局依法查处余某编造网络谣言案
2024年1月8日,万州区网民余某(男,35岁)在网络发布信息称“在重庆某漫展上,有人送含有刀片的糖、掺药的小吃等”,引起了网民的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核查,重庆市范围内未发现相关案件和警情,系余某为引起他人关注,虚构事实并在网络发布扩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余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万州区公安局已依法对余某处以行政处罚。
3. 南岸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甘某某编造网络谣言案
2024年1月13日,南岸区网民甘某某(女,39岁)在网络上发布渝北区出现抢小孩作案团伙的信息,误导网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公安机关核查,渝北区范围内未发现相关案件和警情,系甘某某道听途说,为了哗众取宠,故意编造不实信息。
甘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南岸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甘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4.云阳县公安局依法查处郭某某编造网络谣言案
2024年1月12日,云阳县网民郭某某(男,61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发布视频,配文称“真人真事,发生在云阳,一28岁男人发现妻子偷人,去找情夫算账,妻子舍身保护情人,情人当场被杀死,妻子被打成重伤,这就是血的教训”,引发网民关注,造成不良影响。经公安机关核查,云阳县范围内未发现相关案件或者警情,系郭某某为博人眼球,将看到的一起外地案件故意编造成在云阳发生。
郭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云阳县公安局已依法对郭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5.巴南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周某编造网络谣言案
2024年1月25日,巴南区网民周某(男,40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发布“下河钓鱼经过一片荒山,遇见一个用床单包起来的东西好臭哟”的短视频,并配音称“这是哪个抛的尸迈”。
引发大量网民妄加猜测,造成不良影响。经公安机关核查,巴南区范围内未发现相关案件或者警情,系周某在明知床单包裹的是条死狗的情况下,为引起他人好奇心、意图让他人联想到是人的尸体,而在视频中杜撰“有人抛尸”的虚假信息。
周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巴南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周某处以行政处罚。
6.大足区公安局依法查处贺某某编造网络谣言案
2024年2月,大足区网民贺某某(男,64岁)在网络平台发布一段“重庆疫情太严重,封城了,现在请不要回重庆”的视频,引发网民热议。经警方核查,贺某某在明知重庆当时没有疫情和封城的情况下,为博取流量故意编造虚假视频在网上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贺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大足区公安局已依法对贺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7.武隆区公安局依法查处刘某利用AI技术编造网络谣言案
2024年4月,武隆区网民刘某(男,20岁)在某新闻网站发布一则“北方一城市某工厂被大风夷为平地,造成2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的文章,引发网民热议。经公安机关核查,刘某为赚取流量利用人工智能软件搜索“热门事件”炮制虚假新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刘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武隆区公安局已依法对刘某处以行政处罚。
8. 武隆区公安局依法查处陈某编造网络谣言案
2024年4月,武隆区网民陈某(男,29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一张车祸现场图片并配文“报复社会、死亡6人”,引发网民热议。经公安机关核查,陈某在网上看到重庆市巴南区发生了一起车祸,为博取关注,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编造死亡6人的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陈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武隆区公安局已依法对陈某处以行政处罚。
9.万州区公安局依法查处朱某某编造网络谣言案
2024年3月,万州网民朱某某(女,36岁)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两段“万州的某团关闭了,有多少人毫无准备的失业了……”的视频,引发网民热议。经公安机关核查,朱某某因与代理某团业务的配送站点有债务矛盾,为发泄情绪,吸引眼球,故意编造了虚假信息。
朱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万州区公安局已依法对朱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10.奉节县公安局依法查处李某某编造网络谣言案
2024年4月,奉节网民李某某(男,30岁)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段“该航运公司最先提出降低船员工资,强行降薪,不顾船员死活”的视频,引发网民热议。经公安机关核查,李某某为重庆某航运公司员工,因害怕被公司降薪裁员,为引发关注,随意利用另一航运公司图片搭配编造的谣言信息制作成视频,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造成负面影响。
李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奉节县公安局已依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网络空间。
[ 责编:陈畅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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