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欣 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激发数据要素价值,2024年3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实施《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记者近日从国家网信办获悉,《规定》实施一年来,一批数据跨境便利化措施陆续出台,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用时大幅缩减,企业数据出境合规能力持续提升,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规定》明确了跨境购物、跨境寄递、跨境汇款、跨境支付、机票酒店预订、跨境人力资源管理、境外数据加工等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数据出境情形,放宽数据跨境流动条件,收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范围。《规定》出台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项目月均受理数量下降约60%,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月均备案数量下降约50%,促进数据跨境流动的预期效果基本实现。
为做好《规定》实施,国家网信办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制定金融、汽车等领域数据出境相关指引,为企业高效出境数据提供操作指南;指导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数据安全技术数据分类分级规则》(GB/T 43697-2024),为企业识别重要数据提供参考;公布《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目的依据、适用情形、认证内容等。企业普遍反映数据出境管理政策不断优化,切实感受到《规定》带来的数据出境便利。
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国家数据出境安全管理专项工作机制,持续优化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工作流程,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一是更新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优化简化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二是上线数据出境申报系统,面向企业提供在线提交材料通道,大幅缩减材料流转时间。三是组织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6地省级网信办试点开展数据出境安全预评估,央地协同提升安全评估效率。四是商务部、国家网信办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绿色通道机制,在合理范围内为在华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外资研发中心)数据出境提供便利。目前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平均用时少于30个工作日,相比《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规定的45个工作日大幅缩减。
下一步,国家网信办将会同各地、各部门推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政策落地见效,不断优化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贯,积极推进数据跨境国际交流合作,指导和帮助企业机构高效合规开展数据出境活动,努力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助力数字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 责编:孙满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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