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2月起将施行办法联合惩戒涉电诈违法犯罪_湾区律师网

中国12月起将施行办法联合惩戒涉电诈违法犯罪

2025-04-01 09:49:05  浏览:320  来源:光明网
  中新社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郭超凯)中国公安部26日在北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

  中新社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郭超凯)中国公安部26日在北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惩戒措施涵盖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等多方面。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郑翔在发布会上介绍,日前,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惩戒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惩戒办法是保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贯彻实施的重要配套文件。

  据知,惩戒办法共18条,主要包括惩戒原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分级惩戒、惩戒程序、申诉核查等6方面内容。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数量上升最快的刑事案件类型。郑翔表示,惩戒办法坚持分级惩戒、过惩相当。惩戒办法规定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适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措施,惩戒期限为3年;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具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行为的单位、个人或相关组织者,适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以及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惩戒期限为2年,明确对不同惩戒对象实行不同种类的惩戒,体现过惩相当。

  “同时,惩戒办法在综合运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等惩戒措施的同时,保留了被惩戒对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务,确保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充分体现惩戒的适度性。”郑翔说。

  据介绍,惩戒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范审核认定、惩戒告知、惩戒执行的具体程序,健全完善了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此外,惩戒办法还设置了申诉程序。惩戒办法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明确申诉、受理、核查、反馈、解除的程序和时限,充分保障被惩戒对象的合法权益。(完)

[ 责编:孙满桃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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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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