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倩)网络竞拍成交后,拍卖公司以“技术故障”为由拒不交付拍卖品,消费者可以主张三倍赔偿吗?日前,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这起消费者维权案例。
2022年6月,萧某在网络直播拍卖平台参与了一场由某拍卖公司举办的线上拍卖会,并以1500元的价格成功拍下一套景德镇精品茶具,加上平台服务费,总计支付2000余元。然而,拍卖公司先是单方面宣布因“网络卡顿导致拍卖出错”,拒绝交付该茶具,后在萧某投诉之下延迟交付,萧某收货后发现该茶具并非拍卖所宣称的精品茶具,而是瑕疵品。萧某要求退一赔三,拍卖公司则坚持只退还货款,拒绝三倍赔偿。
萧某起诉至法院。该公司以网络故障导致拍卖结果不公为由主张合同不成立,且认为茶具有收藏属性,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法院审理认为,电子竞拍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国拍卖法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虽然该公司主张“网络故障”,但因证据不足,且涉案拍品的竞价过程被系统完整记录并公开显示,故该公司单方面取消交易的行为,存在过错。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当收藏品用于个人鉴赏、文化传承时,其精神满足属性与普通商品无异,但若以转售牟利为目的的交易,则可能排除适用。萧某因个人爱好购买收藏品,且无转售行为,应当认定其属于文化消费范畴,依法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最终法院支持了萧某主张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次鼠标点击与一场线下落槌具有同等法律意义。消费者要注意选择大型正规的网络拍卖平台,竞拍要注意及时保存证据,如成交页面截图、付款凭证、客服沟通记录等,必要时可通过公证固化电子证据。
[ 责编:孙满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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