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据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消息,刷脸解锁、刷脸支付、刷脸进小区......当前人脸识别技术已被广泛应用于各种工作和生活场景,给人们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极大提升了社会运行效率。然而,当“刷脸”成为生活常态,一些“强制刷脸”“无感抓拍”等不当使用乱象以及人脸识别数据滥用等安全风险也日益凸显,应当引起重视和警惕。
——人脸识别数据被“强制”收集。日常生活中,部分场景强制要求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被“刷脸”或强制“刷脸”认证情况屡见不鲜。个别商家、机构违反个人信息必要原则,过度收集人脸识别数据,甚至通过强迫、捆绑方式收集人脸识别数据,明显超出正常使用需要,导致个人信息存在违法违规收集风险。
——人脸图像被不当存储和传输。人脸图像包含丰富的信息,尤其是高精度图像可能包含虹膜、唇纹等相关信息。因此,非必要存储、传输人脸图像有较高安全风险。特别是如将人脸识别数据与个人身份等敏感个人信息关联存储,还可以关联个人行为和交往规律,重构特定目标的“关系网”,进而带来更大的安全风险。
——人脸识别数据被非法使用。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广泛应用,部分个人信息处理者所持人脸信息呈指数式增长,因人脸信息等身份信息泄露导致“被贷款”“被诈骗”等问题时有发生。例如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窃取人脸信息,冒充用户身份进行账户注册、实名认证、刷脸支付以及网络贷款,导致受骗者财产损失;甚至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将非法获取的人脸信息用于洗钱、涉黑等违法犯罪活动,导致用户被无辜卷入,给个人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甚至国家安全带来损失。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人脸信息暗藏身份密码,非法使用触碰的是法律红线。人脸信息安全关系数据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构建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
——强化法治规范。我国《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为我国网络数据安全,以及包括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在内的网络应用提供了制度保障。《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作为上述法律、行政法规的关键配套制度,明确了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边界、使用规则,是对上位法中关于个人信息处理原则的具体细化落实,增强了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有利于保障新技术合规应用,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水平。
——强化技术防范。建立严格的访问控制机制,定期对人脸识别系统进行安防检查,采用防火墙、入侵测试系统、入侵防御系统等网络安全设备,保护人脸识别系统免受网络攻击。数据采集要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仅采集实现特定目的所必需的人脸数据,避免过度采集,采用先进的加密算法对采集到的人脸数据进行加密存储,且对不再需要的人脸数据及时清理和删除,降低数据泄露风险。
——强化自我防范。个人应提高对人脸识别技术安全风险的防范意识,谨记“非必要不提供”原则,除了必要人脸认证之外,在授权使用面部识别前应确保其用途、范围以及信息保护措施,核准正规网络平台和软件,减少个人人脸信息泄露风险。如发现个人人脸信息被非法使用,应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责编:孙满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