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部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_湾区律师网

12部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2025-08-19 16:26:39  浏览:12  来源:网络
  光明网讯 (记者 孙满桃)8月14日,在15日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

  光明网讯 (记者 孙满桃)8月14日,在15日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国家文物局等12家中央和国家机关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 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持续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记者注意到,《意见》共18条,明确要坚持依法推进、务实高效,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准确适用刑法、民法典、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法治合力。

  《意见》明确,要坚持预防性、恢复性执法司法,依法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规范,准确适用生态环境侵权责任制度和禁止令、非诉执行等司法措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行政执法机关已经给予行为人行政拘留、罚款的,依法折抵相应刑期和罚金。对于刑事判决未涵盖的行政处罚事项,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违法行为人以补植复绿、碳汇认购等方式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责任的,依法作为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从宽处理的情节。

  针对生态修复,《意见》指出,要加强生态环境修复跨部门协作,科学确定、合理实施修复方案,依法开展修复工作的监督落实、效果评估,共同维护修复效果。对于涉渔业等无法修复或者无法完全修复的,可以由受损地相关部门、机构组织开展替代修复。对于跨行政区划案件,在受损地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修复更为适宜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将执行到位的修复费用跨行政区划移交受损地用于生态环境修复,由受损地执法司法机关实施或者协助实施。

[ 责编:刁慈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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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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