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赏先把眼擦亮(“融”观中国)——“守护清朗网络空间”系列报道⑦_湾区律师网

打赏先把眼擦亮(“融”观中国)——“守护清朗网络空间”系列报道⑦

2025-08-19 16:23:56  浏览:5  来源:网络
  网络时代,打赏很常见。读小说、看直播、点外卖,都能通过打赏额外付费,表达赞许、感谢。  打赏乱象也不少。中央网信办2025年“清朗...

  网络时代,打赏很常见。读小说、看直播、点外卖,都能通过打赏额外付费,表达赞许、感谢。

  打赏乱象也不少。中央网信办2025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重点提到“整治网络直播打赏乱象”,包括利用高额返现吸引打赏、情感伪装诱导打赏、低俗内容刺激打赏,未成年人打赏等。

  诱导打赏的套路有哪些?如何避免打赏行为失控?记者进行了采访。

  网络打赏为啥“上头”?

  4个月,30万元,全部花在打赏主播上——对于27岁的青岛女孩小魏来说,这一切始于一个夜晚。

  当晚,她偶然点进一个直播间,随手刷了个小礼物。没想到,主播不仅念出她的ID道谢,还主动回关聊天,这让她一下“陷了进去”。随着礼物越刷越多,她成了“榜一大姐”,主播愈发殷勤,除了在直播间给予特殊关注,还时不时私聊嘘寒问暖。

  小魏每月工资不过万,但每当主播打PK,恳求她“上票”,她就忍不住“哐哐刷礼物”,有时一晚刷掉大几千元,事后又后悔万分。

  记者在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上检索“打赏”,得到10174条结果,涉及直播、游戏、交友等多类平台,投诉理由包括诱导非理性打赏,未成年、老年人打赏以及配偶私自用共同财产打赏等。

  打赏为啥让人“上头”?

  在平台提供的PK、榜单等机制下,“假恋爱”“卖惨”“私发私密照片”“承诺高额返现”等各类诱导手段,令人眼花缭乱。

  浙江省心理卫生协会秘书许诚威认为,与物理成瘾机制相似,打赏后主播与平台给予的反馈,不断刺激大脑分泌多巴胺,感到满足越来越难,人就越陷越深。而且,这种打赏互动让观众“移情”,把主播看作自己的亲人、爱人、朋友等,以满足在现实中渴望而又无法获得的某种情绪或关系。

  大额打赏能否追回?

  除了诱导手段五花八门,不少网络打赏纠纷还有一个特点:金额巨大。

  日前,多名网红主播因参与“验资PK”,被平台强制停播。PK规则简单粗暴:每轮要求粉丝在60秒内刷够价值10万元的礼物,未达标的受罚,过关则继续加码。这样的“验资PK”,单场直播能完成12轮,累计金额逾百万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毛春联告诉记者,近三年审结的近700件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引发的游戏充值和直播打赏退款纠纷,案件平均标的额超过8万元。

  但这些出手阔绰的打赏者,很多不具备相应经济实力。为了打赏,有人欠下高额网贷,有人花掉全家生活费,甚至家人看病的救命钱。

  这样的冲动大额打赏,能追回吗?

  投诉平台上,退款成功的案例,大多为未成年人消费。相关法律规定:当代理人不予同意或追认打赏行为时,未成年人打赏无效。

  但如何核实打赏确系未成年人实施,实践中存在一定难度。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张勤缘介绍,若未成年人与家长使用同一账号,且打赏内容不具有明显未成年人操作偏好时,每笔款项的真实打赏人难以界定,导致有时无法全部返还。

  对于成年人的网络打赏,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消费行为——平台提供直播间运营、场所等服务,主播提供才艺表演等服务,网络服务合同即时成立。仅以“非理性”或“冲动消费”为理由申请退回,通常得不到支持。

  不过,当打赏资金来源于违法犯罪活动,或主播通过假公益、编造悲惨故事、赌博等手段诱骗打赏,可能涉嫌洗钱、诈骗等犯罪行为,有助于钱款退还。

  乱象整治从哪着手?

  整治“套路打赏”,平台发挥作用很关键。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指出,对于以低俗、欺骗、诱导等方式进行的打赏活动,平台应当承担管控责任。

  国家广电总局明确要求,直播平台需设置单次、单日及单月打赏上限。若未执行限额规定或纵容大额打赏,或受行政处罚。

  今年5月,抖音宣布严打“情感伪装”打赏诈骗,对违规场次进行资金冻结、提现考核、延迟结算等。今年第一季度,抖音平台无限期回收1091个利用情感诱导用户打赏账号的直播权限,用户对诱导打赏的举报率减少了72%。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张铮同时提醒,打赏本身是正常消费现象。优质的演艺直播等网络内容,能够满足大众的精神需求。主播等新型就业群体的正当收入不应被污名化,对于打赏的管控应尊重市场规律。

  因此,动员监管机构、主播、用户等参与者,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尤为重要。

  监管应进一步精细化,根据产品或服务的行业范围、内容导向、付费模型、主播行为、用户年龄等,分级分类管理;平台、经纪公司等应加强提醒与正向引导,鼓励理性消费与优质内容创作,以良币驱逐劣币。

  对于未成年人群体,家长、学校、社会应联手行动,引导形成良好上网习惯和正确消费观。不能仅依靠平台退款,而弱化或忽视了监护和教育义务。(记者 霍旻含)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2025年07月28日 第08版)

[ 责编:刁慈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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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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