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12月起实施 规范牙膏功效宣称范围及用语_湾区律师网

新规12月起实施 规范牙膏功效宣称范围及用语

2023-04-03 09:36:51  浏览:1280  来源:法治网
  记者23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规范牙膏功效管理和标签要求,规范功效...

  记者23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规范牙膏功效管理和标签要求,规范功效宣称范围及用语。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办法明确,牙膏备案人对牙膏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牙膏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牙膏产品质量安全。

  办法规定牙膏实行备案管理,牙膏新原料按照风险程度进行注册或者备案管理,并实行安全监测制度,安全监测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的牙膏新原料,纳入国家药监局制定的已使用的牙膏原料目录;继续沿用现有牙膏生产许可制度,对牙膏生产颁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对行业的影响。

  此外,办法在法律责任部分还列举了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参照适用《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具体情形,进一步明晰了企业主体责任。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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