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长护险纳入社会保险法推动规范化发展_湾区律师网

​将长护险纳入社会保险法推动规范化发展

2025-08-18 23:23:20  浏览:12  来源:网络
□ 本报记者 赵晨熙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失能老年人数量持续增长,长期照护需求日益迫切,“一人失能,全家失衡”成为许多家庭面...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失能老年人数量持续增长,长期照护需求日益迫切,“一人失能,全家失衡”成为许多家庭面临的现实困境。

在这一背景下,有社会保障体系“第六险”之称的长期护理保险被寄予厚望。

近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李滔介绍,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在2016年组织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地区探索形成了基本制度框架,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综合效应正在逐步显现。

作为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尤其是让失能老年人享有更具尊严晚年生活的重要措施,长护险是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关注的领域,围绕进一步扩大试点城市范围、提高护理人员专业化水平等方面,代表们各抒己见,提出了建设性建议。

长护险发展成效明显

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长护险推进工作,党的二十大和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指明了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方向。从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到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意味着长护险制度在全国落地已成大势所趋。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主要是为了减轻老年人等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后的日常照料护理费用和事务负担,努力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的后顾之忧。”李滔介绍,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在2016年组织了15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在2020年又将试点范围扩大至49个城市,目前参保群众近1.9亿人,已累计筹集资金过千亿元,支出超过850亿元。

长护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李滔表示,我国目前已基本完成长护险制度机制“架梁立柱”,通过49个城市试点,统筹城乡的制度框架初步搭建,责任共担的筹资机制基本确立,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不断完善,行之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总体成型。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近段时间以来,国家医保局及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15份文件,长护险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制度基础不断夯实。

切实减轻失能人员家庭负担,是推行长护险的核心要义。李滔介绍,长护险试点推行中聚焦解决最急需人群的最迫切需求,合理确定了保障范围,为失能人员提供协助进食、沐浴、排泄照护等生活照料和留置导尿、压疮预防照护等医疗护理服务,基金按规定分担70%左右的护理服务费用。“十四五”期间累计惠及超过200万名失能群众,减轻群众护理服务费用负担超过500亿元。

此外,长护险还发挥了促产业、稳就业的功能。据不完全统计,“十四五”期间,49个试点城市长护险拉动社会资本投入相关产业超过500亿元,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超过8800家,护理服务人员达30万人,已成为银发经济新的增长点。

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长护险被称为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项社会保险之外的“第六险”,是健全多层次社保体系的重要补充。如何进一步推动长护险发展是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关注的问题。

自2016年以来,我国已先后在49个城市开展了长护险试点,不仅有效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的经济负担和事务压力,也促进了养老产业与健康服务业的发展。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战略研究中心(ESG办公室)主任周燕芳看来,当前我国长护险试点覆盖范围仍然相对有限。她指出,当前试点主要聚焦于部分城市,许多地区尚未纳入试点范围,特别是我国农村地区的失能老年人比例高于城镇地区,大量有需求的老年人无法享受到长护险的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刘晓青认为,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长以及护理需求的多样化,我国长护险制度仍面临覆盖范围有限的问题。

对此,刘晓青建议进一步扩大长护险的试点范围。他认为,试点范围应进一步扩大至更多城市及地区,尤其是那些在现有保障体系中相对薄弱的农村及中小城市。

刘晓青在调研中注意到,参保人员若要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必须经过专业的失能等级评估,但目前我国专业化评估机构数量不足,各试点城市在评估机制上也呈现多元化的特点,尚未形成系统化的监管体系。为此,他建议要强化政策监管,确立行业标准,明确护理需求认定和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基础服务项目目录,确立护理流程及操作规范,科学制定分级分类待遇支付政策。

完善长护险配套措施

“60岁的脑瘫儿子躺在床上,80多岁的母亲佝偻着背为他翻身擦洗,这样的场景在病房里并不少见。”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护理部副主任兼神经内科四病区护士长于洋在工作中见到过太多老年人的照护问题。近年来她一直关注并致力于推进长护险制度,连续多年提交的代表建议均聚焦于此。

长护险制度的全面推行离不开护理服务供给。在工作实践中,于洋发现当前仍面临着护理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低、护理机构发展缓慢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守护失能人员,为他们提供专业化照护服务,亟须建立长期护理人才职业发展和培养规划体系,促进长期护理服务的专业化发展。”于洋认为,国家应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建立长期护理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基地和实践教学基地,强化人才培养,鼓励学校与医养机构、养老机构之间合作,根据用人需求,精准对接“订单式”人才培养。同时,要建立培训及准入制度,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大纲,开设系统化、体系化的培训课程,从事长期护理工作的人员需持证上岗,提升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

此外,于洋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长护险配套措施,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护航作用,持续推动和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新增或转型开展老年综合评估、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以医助养,共同推进健康养老、幸福养老。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全国人大代表、通用技术集团董事长于旭波建议加快推进长护险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法律和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实现失能人员“老有所护”。

于旭波建议,将长护险作为独立险种纳入社会保险法,推动长护险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发展。同时,建立统一规范的筹资机制,通过优化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统筹管理和集约使用国家各项涉老资金等方式,为长护险留出充足的筹资来源。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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