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网约车司机违规最高拟可罚2000元_湾区律师网

交通运输部:网约车司机违规最高拟可罚2000元

2022-08-31 00:27:42  浏览:1299  来源:法律资讯网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引发社会关注。7月29日,交通运输部举行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孙文剑在会上对上述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进行了说明。

  孙文剑指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处罚情况进行了区分,并且调整了处罚额度。

  其中,对车辆、驾驶员未取得网约车相关许可的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进行了适度降低,从现行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分别调整为3000元至1万元,以及200元至2000元。对平台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车出租汽车许可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没有进行调整。

  二是删除了第三十六条中对“未携带相关证件、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等违规行为处罚相关表述。对网约车驾驶员有关违规行为,将统一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执行。在管理之中,出租汽车、网约车司机违规的处罚金额从50-200元直接提高到200-2000元,处罚金额提高显然对司机约束力更强了,进一步加强了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司机的约束力度。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坚持深化改革,删除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等不符合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的相关内容。二是坚持减负便民,适当降低了对道路运输企业和经营者(主要是司机)等经营主体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执法工作实践需要,进一步明晰了相关条款的处罚对象。

  据悉,目前上述办法的修订内容还在征求意见当中,公众可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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