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联合发文规范23种常见犯罪量刑_湾区律师网

“两高”联合发文规范23种常见犯罪量刑

2022-08-31 00:27:39  浏览:1255  来源:法律资讯网
记者7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自7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人...

    记者7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自7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全面实施。

  意见规定了量刑的指导原则、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和常见犯罪的量刑等。其中明确,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意见规定,判处罚金刑,应当以犯罪情节为根据,并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决定罚金数额。适用缓刑,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依法作出决定。

  意见指出,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危害严重的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

  意见将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等23种常见犯罪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纳入规范范围。其中规定,构成强奸罪的,综合考虑强奸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意见要求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毒品再犯情节之一的,增加一定比例的基准刑。

  “两高”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规范常见犯罪的量刑,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穿到量刑的各环节和全过程,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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