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印发《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_湾区律师网

三部门印发《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

2023-11-10 10:06:34  浏览:1144  来源:法治网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海警局执法部(下称“三部门”)联合印发《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下称...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海警局执法部(下称“三部门”)联合印发《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下称《指引》)。《指引》从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证据种类、取证要求和审查重点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提出明确要求。

  《指引》明确,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应当遵循证据裁判、全面客观、依法规范、权利保障四项原则,并依法列明了公安机关、海警机构侦查取证和检察机关审查办案应当把握的基本遵循,进一步促使办案人员树立证据意识。

  海上涉砂刑事案件主要涉及非法采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个罪名。《指引》从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量刑情节等五方面分别规定了这两类海上涉砂刑事案件需要重点收集的证据,为审查办理该类案件指明方向。其中,对于犯罪主体,要甄别是否属于单位犯罪;对于犯罪主观方面,要查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明知;对于犯罪客体,要查明行为人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对于犯罪客观方面,要查明行为人的盗采经过、盗采价值等。

  《指引》还对“证明客观方面的证据”进行了细化,具体包括“证明盗采经过的客观证据”“证明盗采经过的言词证据”“证明盗采犯罪数额的证据”三个部分。为积极回应调研中有些地方提出的“盗采海砂案件中犯罪数额认定困难”这一问题,《指引》单独设置一节,对如何查清盗采犯罪数额作出详细规定。

  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海警机构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海上涉砂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进一步规范、提升海上涉砂刑事案件的办理质效。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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