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办法》发布_湾区律师网

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办法》发布

2024-01-09 11:18:33  浏览:1878  来源:法治网
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

    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新增“非现场方式稽查”,制定了简易程序,明确“通过移动执法系统等非现场方式开展稽查”发现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稽查单位可以直接向被稽查单位反馈稽查结果。

  稽查工作作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对执法行为监督的一种形式,也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实施内部纠错的有力抓手。2014年8月,原环境保护部印发《环境监察稽查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

  相比《原办法》,新修订的《办法》主要有如下变化:在稽查内容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的主要职能是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因此《办法》将稽查内容规定为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情况,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情况和执行生态环境执法相关政策制度情况等。

  在稽查责任体系上,《办法》的修订着眼于“内部监督、纠错容错”的工作定位,按照“强化层级监督和内部约束,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等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执法稽查工作。《办法》新增了妨碍稽查的责任追究规定,强化了稽查保障;新增了责任认定的合理考虑因素,新增了容错纠错、尽职免责规定,明确了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等7种情形。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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