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办法》印发_湾区律师网

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办法》印发

2025-05-20 20:01:20  浏览:302  来源:网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有效提升煤矿瓦斯防治能力,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办法》规定,井工煤矿发生瓦斯死亡事故的、发生瓦斯涉险事故(3人以上)的、发生瓦斯高值超限(采掘工作面因瓦斯治理不到位造成瓦斯浓度达到3%及以上且持续时长超过10分钟的,停电停风及打钻喷孔除外)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为应当开展评估的,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参加,对其瓦斯防治能力进行测评,内容包括煤矿瓦斯防治的机构、人员、制度、装备、措施、安全投入等方面。

  《办法》明确了评估得分80分及以上且无“不合格”项的,认定具备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得分低于80分或者有“不合格”项的,认定为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必须制定、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后可申请重新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办法》指出,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要适时对评估认定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开展“回头看”和现场检查;对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要依法依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向地方人民政府通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煤矿和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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