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施行
高频备案事项改为自主公示
3月15日起,又一项上海浦东新区法规——《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施行。从行政“许可”到行政“确认”,一词之差,却迈出了商事制度改革中的关键一步,也是浦东对标国际、制度型开放的又一项创新举措。
《若干规定》明确由登记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和登记事项予以认定并公示,最大限度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交还给企业和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幅降低。
《若干规定》构建了以信用分级为标准的监管体系,将高频备案事项改为自主公示事项。市场主体只要在设立或者事项变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一网通办”平台公示有关信息即可。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