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施行_湾区律师网

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施行

2022-07-03 17:19:37  浏览:1197  来源:法治网
原标题:上海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施行高频备案事项改为自主公示3月15日起,又一项上海浦东新区法规——《上海市浦东新区市...

原标题:上海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施行

高频备案事项改为自主公示

3月15日起,又一项上海浦东新区法规——《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施行。从行政“许可”到行政“确认”,一词之差,却迈出了商事制度改革中的关键一步,也是浦东对标国际、制度型开放的又一项创新举措。

《若干规定》明确由登记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和登记事项予以认定并公示,最大限度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交还给企业和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幅降低。

《若干规定》构建了以信用分级为标准的监管体系,将高频备案事项改为自主公示事项。市场主体只要在设立或者事项变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一网通办”平台公示有关信息即可。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