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修订后的《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7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合作社组织和行为
《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近日在南京召开。
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是江苏省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新修订的《条例》施行,为进一步推动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国强指出,要从规范合作社组织运行、增强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鼓励探索多种发展模式、加强合作社发展政策扶持、强化监管和服务等方面,准确把握新修订的《条例》的内涵要求。要抓好新修订的《条例》学习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制定配套制度,推动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法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