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某(88岁)与陈某某(小学学生)系同村村民,2009年1月4日在双方住房附近的街道上,陈某某将杜某某撞倒在地。杜某某被送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1.心房纤颤;2.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
宏达豪纺织公司系经依法核准登记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住所位于被告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辖区内。邓尚艳与宏达豪纺织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06年4月24日邓尚艳在宏达豪纺织公司擅自增设的经营场所内,操作机器时左手中指被机器压伤,经医院诊断为“左中指中节闭合性骨折、软组织挫伤、仲腱断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