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傅某系同事关系。傅某为追求王某,不断拨打王某电话,频繁向王某发送骚扰短信,内容低俗、语言污秽。王某不堪其扰,将此事告知单位。在单位要求下,傅某两次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骚扰王某。但此后傅某仍然通过电话、短信继续骚扰王某。2020年5月26日,王某以傅某骚扰、恐吓为由报警。
李某和张某系朋友关系,张某经营了一家砂石公司,效益不错。2020年,李某向张某出资30万元,有意参与砂石公司经营。一年后,张某向李某出具了一份《投资款退款保证书》,载明李某不参与公司管理,张某每月按2.25万元支付合伙收益,若逾期则每月按3万元标准支付,
本 人 于 年 月 日,由于 原 因,从 公司(下称公司)离职。本着对公司和本人负责的原则,特向公司正式保证:未携带文件、工作日记、磁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