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李锡平 金蕾)12月19日,《中山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珠海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在广东省中山市召开,就该两项《规定》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贯彻落实措施等进行深入解读及阐释。中山市人大常委会、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审查指导处等相关单位发言人出席发布会。
发布会现场。金蕾/摄
据悉,该两项《规定》已分别于今年11月29日(中山市)、12月1日(珠海市)公布,并同时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采取文本协同形式,内容表述基本一致,共设二十条,围绕搭建制度化沟通平台、提供联合协作路径、创新监督方式等三个方面设定了15项制度和机制,为两市开展前山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安全保护、日常监管、应急处置等工作协作提供法治保障。
中山、珠海两市首次突破行政区划及水域管辖治理局限,就前山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实现跨区域协同立法,是广东省内首个生态文明建设协同立法项目。
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审查指导处处长徐颖骄表示,两市《规定》的制定出台,对广东省乃至整个粤港澳大湾区的绿色发展意义重大。此次协同立法围绕区域共同发展目标,打破行政区域壁垒,将两市在实践中形成的有效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协同推进前山河流域综合治理,特色鲜明。在《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对两市水环境治理已有规定的基础上,针对两市在防洪排涝、跨界污染治理、水量调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推动解决协调发展中的共性问题。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邓耀杰在发言中表示,藉以《规定》出台,两市将进一步强化协调联动,做好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在水质监测、水质改善、保障用水生态安全稳定、汛期管控等方面加大协作执法力度,深化前山河流域的协同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