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不自“医”
更新时间:2022-08-31 00:16:51
来源:法律资讯网
浏览:832
分享:
  2018年8月,安徽省滁州市监察委员会接到省委巡视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线索,通过核查发现原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陈金国存在严...
2018年8月,安徽省滁州市监察委员会接到省委巡视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线索,通过核查发现原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陈金国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经省监察委员会批准,滁州市监察委员会对其采取留置措施,10月开除其党籍,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8年12月19日,来安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金国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