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2006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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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第143/2006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旅游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作为签订“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法国及...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2-29
【法规编号】 700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43/2006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旅游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作为签订“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法国及德语系市场代表提供服务的合同”的签署人。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七条、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之权力予旅游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Jo?o Manuel Costa Antunes(安栋梁)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分别与“Le Public Systeme”及“Discover Momentum,L.L.C.”签订“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法国及德语系市场代表提供服务的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