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金豆”属违法行为!_湾区律师网

种植“金豆”属违法行为!

2023-12-08 10:24:28  浏览:5187  来源:法治网
民主与法制网讯(口李锡平 通讯员 陈劲)近日,广东省中山市阜沙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有人疑似购买国家保护植物,查获一名违法嫌疑人...

民主与法制网讯(口李锡平 通讯员 陈劲)近日,广东省中山市阜沙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有人疑似购买国家保护植物,查获一名违法嫌疑人。

嫌疑人梁某华在网上发现有人销售“金豆”,觉得名字好听、寓意好,于是购买了一批“金豆”。经鉴定,警方在现场查获的十余株植物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豆”。目前,梁某华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豆”。通讯员供图

金豆是芸香科金橘属植物,常绿有刺灌木。可观叶,可观果,果实为朱红色,挂果期长,是珍贵的观果品种,深受青睐。2021年9月7日,金豆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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