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机”冒充“原装正品”兜售  刑了!_湾区律师网

“翻新机”冒充“原装正品”兜售  刑了!

2024-03-04 15:35:31  浏览:1359  来源:法治网
民主与法制网讯(□李锡平 通讯员 邓颂安)随着互联网、物联网的发展,不少人会选择在网上购买手机,但这也增加了买到“翻新机”的风险,...

民主与法制网讯(□李锡平 通讯员 邓颂安)随着互联网、物联网的发展,不少人会选择在网上购买手机,但这也增加了买到“翻新机”的风险,消费者一不小心就可能掉进不法分子挖的坑里。

2021年6月开始,广东省中山市郑某圳、郑某灿、马某明未经“HUAWEI”“HONOR”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收集客户订单信息,采购对应型号的二手手机及零配件,通过拆解、检测、维修等方式对二手手机进行翻新,以“原装正品”的名义在其经营的网店销售至全国各地,谋取利益。经查明,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7124696.11元。同年6月15日,公安人员抓获郑某圳等3人,并缴获翻新的“HUAWEI”“HONOR”手机共31台及手机后盖、电池等零配件1批。经鉴定,上述手机及零配件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2023年2月28日,中山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郑某圳等3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15日,一审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某圳、郑某灿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马某明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温馨提示:商标权的基本功能包括识别指代、质量保障、广告宣传、昭显身份等,其核心是识别商品来源,而拆解、测试、维修,并配以屏幕、后盖、电池等后以“原装正品”名义出售“翻新机”,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与误认,侵犯了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大群众要通过正规渠道、平台购买商品,避免消费不明渠道产品,对于发现疑似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要及时向12315平台投诉或向公安机关举报。相关网购平台也要加强对销售手机商家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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