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维修老旧缝纫机为幌子诈骗老年人 男子被判六个月_湾区律师网

以维修老旧缝纫机为幌子诈骗老年人 男子被判六个月

2022-08-19 00:30:36  浏览:1104  来源:高检网
  中国法院网讯(陈善文)“我是上海缝纫机总厂维修部技术员,只要将你家的这台老旧缝纫机维修好,上海缝纫机总厂就会高价回收。”被告人...

  中国法院网讯(陈善文)“我是上海缝纫机总厂维修部技术员,只要将你家的这台老旧缝纫机维修好,上海缝纫机总厂就会高价回收。”被告人彭某某在长沙、株洲等地,以摆地摊的方式向围观人群、特别是老年群体,以上海缝纫机总厂维修部技术员的身份,谎称只要自己修好老旧缝纫机,上海缝纫机总厂就会高价回收,从而骗取高额的维修、零部件更换费用。近日,被告人彭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间,被告人彭某某用伪造的上海缝纫机总厂工作证、上海老式缝纫机回收详情制度、缝纫机修配零件价格本、上门服务、专业检修宣传图片等资料,谎称系上海缝纫机总厂维修部技术员,在长沙市天心区、株洲市石峰区等地摆地摊,以上海缝纫机总厂会高价回收维修好的老旧缝纫机为诱饵,诱骗一些家里有老旧缝纫机的老年人维修缝纫机,从而骗取高额的维修、零部件更换费用。在此期间,彭某某骗得被害人阳某某、陈某某等人人民币共计944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彭某某以老年人为主要诈骗对象,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应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被告人彭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彭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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