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活动发生事故致人受伤 超市未尽安保义务被判担责_湾区律师网

促销活动发生事故致人受伤 超市未尽安保义务被判担责

2022-08-19 00:30:34  浏览:1111  来源:高检网
  超市节日搞促销活动,因参与人数众多,扶梯平台上发生踩踏,导致一老人受伤,责任如何划分?日前,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顺利审结该案。...

  超市节日搞促销活动,因参与人数众多,扶梯平台上发生踩踏,导致一老人受伤,责任如何划分?日前,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顺利审结该案。

  2021年6月,某超市举行促销活动,吸引了不少周边居民。因参与人数众多,在扶梯平台上不幸发生踩踏事故,导致刘大爷受伤。事后,刘大爷前往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684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超市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但其组织管理不当导致发生踩踏事故致使刘大爷受伤,应对刘大爷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同时,在参加人员众多的聚集活动,除经营管理者应对到场人员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外,消费者自身亦应有防范踩踏事件发生的安全意识,尽量避免安全隐患的发生。本案中,刘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当预见在人多拥挤时乘坐扶梯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最终导致自身损害,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对其自身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此,结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现场情况,法院酌情认定某超市承担90%的赔偿责任即42162元,刘大爷自行承担10%的责任。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某超市作为涉案场所的经营者,对该场所内的建筑物、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安全性负有保障义务,亦应尽到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使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免受侵害的安全保障义务。 为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注意防范安全隐患,以免自身受到伤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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