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身上有不好的东西缠身啊!”听到“大仙”说这句话,你怕吗?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姜某自称其17岁时身上就有“仙气”,能给人“看事”“破事”,以“立堂口”“还阴债”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钱款。11月30日,经科尔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姜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任某是一名清洁工,工作时认识了姜某。在聊天时,任某提到自己时常头晕、后背不舒服,姜某为其找到了“病因”:“你身上有‘脏东西’附体,要还‘阴债’。等我帮你烧烧纸钱,就能解决了!”任某和姜某互加了微信。没过多久,任某找到姜某请她“做法”,姜某当即告诉任某:“你需要立个‘堂子’,先交100元。”随即姜某念了一阵咒语,任某觉得碰到了高人。
一周后,任某觉得身体不适症状没有任何改善,便再次找到姜某,姜某称“立堂”后还要烧些纸钱为其“还阴债”,这样病才能好,任某又一次交了钱。在之后的“治疗”过程中,姜某多次以“立堂子”“帮忙烧纸钱”“还阴债”等方式,对任某进行所谓的“治疗”。经过十几次的“治疗”,花了近万元的“治疗费”,病症没有丝毫好转,任某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便到公安机关报案。
任某并不是唯一一个交钱“破事儿”的人,面对不同“顾客”,姜某开价有差异。随着被害人的报案,这位“大仙”的庐山真面目就此揭开。检察机关认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封建迷信的名义骗取他人钱款1.5万余元,所得钱款用于日常开销,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签订股权购买协议后能否反悔?深圳南山法院:满足一定条件案涉协议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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