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故障未摆放警示牌致后车追尾一人死亡 承担百万赔偿_湾区律师网

车辆故障未摆放警示牌致后车追尾一人死亡 承担百万赔偿

2022-08-19 00:27:41  浏览:1003  来源:高检网
  中国法院网讯(渠守彬)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两货车司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中一方司机单某死亡案。单某家属将货车司机...

  中国法院网讯(渠守彬)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两货车司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中一方司机单某死亡案。单某家属将货车司机王某及相关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最终通州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及王某雇主魏某赔偿单某家属110余万元。

  2019年7月,王某驾驶重型货车在高速路行驶途中车辆发生了故障,停放在了行车道内,但未摆放警示牌。因此单某从后方驾车驶来时未能及时规避,导致两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单某死亡。经交管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驾驶车辆发生故障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示并及时报警,且该车辆安全防护装置不合格,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单某未确保驾驶安全,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而王某受雇于魏某从事运输。事故发生后,单某家属按照责任比例,要求魏某及承保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20余万元。

  魏某和保险公司辩称,对于单某家属主张的损失合理部分,同意在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结合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及双方在此次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法院认定王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单某自担30%的赔偿责任。对于单某家属主张的各项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雇主魏某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及魏某赔偿单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10余万元。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