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有组织犯罪法拟明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从重追刑责_湾区律师网

反有组织犯罪法拟明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从重追刑责

2022-08-19 00:27:31  浏览:1049  来源:高检网
  反有组织犯罪法拟规定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12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

  反有组织犯罪法拟规定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12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岳仲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

  近年来,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危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澎湃新闻注意到,今年8月,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进行了二审。

  岳仲明介绍,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应当增强未成年人防范有组织犯罪的意识,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草案三次审议稿将上述规定中的“未成年人”改为“学生”,无论在校学生是否成年,都应当加强对他们的反有组织犯罪教育。

  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反有组织犯罪法如何落实各方责任?岳仲明表示,预防有组织犯罪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委会、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职责作了规定;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作了专门规定。首先,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有组织犯罪的意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三是,做好应对处置,学校发现有组织犯罪侵害学生的,在学生中发展成员的,或者学生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同时,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草案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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