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周友泉)车行出租小车赚取租金却将车交付给无证人员,用车人未妥善管理车辆致,使他人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小高承担30%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小高,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保险公司因无证驾驶拒赔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损失,由小卢、小吴、小蔡、小喻分别承担5%、5%、10%、50%责任。
2021年4月,无机动车驾驶证的小蔡为了驾驶小车,让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小卢出面租赁小车。租赁车行小吴将小杨所有的小车出租给小卢,但小吴直接将车交给小蔡。小蔡将小车停放在某处且未带走车钥匙,不久就被无机动车驾驶证的小喻开走。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小高受伤、车辆损坏,经济损失达338925.63元。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交通事故小喻负主要责任,小高负次要责任。同时,肇事小车虽有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但因驾驶人小喻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保险公司拒赔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杨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将车交由租赁车行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小吴出租并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小卢出面为无机动车驾驶证的小蔡租赁车辆,小吴作为机动车管理人未查明小蔡是否持有驾驶证的情况下,将车交由无机动车驾驶证的小蔡驾驶。小蔡无机动车驾驶资格,也未能妥善管理机动车,致使无机动车驾驶证的小喻驾驶车辆,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小卢、小吴、小蔡的行为为事故的发生提供了前提条件,是交通事故发生与否的主要因素,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北京首例比特币合同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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