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叙永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_湾区律师网

四川叙永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

2022-08-19 00:27:05  浏览:1006  来源:高检网
  中国法院网讯(潘树森)近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被告人晏某强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

  中国法院网讯(潘树森)近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被告人晏某强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缴获的毒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叙永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叙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13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晏某强通过手机与徐某(另案处理)联系购买毒品事宜,随后,徐某通过网约车将毒品带给居住在泸州市龙马潭区的晏某强。当日上午11时许,网约车司机郑某在龙马潭区的红绿灯路口处,将一白色纸质手提袋交给晏某强,晏某强提着袋子返回途中,被叙永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挡获。

  民警在晏某强手中的白色纸质手提袋内,查获一台白色信号接收机,接收机内部有一个用黑色塑料袋包裹的带有“玉溪”字样的黑色香烟盒,香烟盒内藏有用透明塑料封装袋包装的红色片剂可疑物1包,净重16.224克。

  随后,民警在晏某强租住的房间中,搜出用白色塑料封装袋包装的红色片剂可疑物六小包,共计净重2.613克;白色晶体可疑物两包,一包净重10.200克,另一包净重1.895克。经鉴定,上述可疑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系毒品。

  叙永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晏某强违反国家法律对毒品管理的规定,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晏某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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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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