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_湾区律师网

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2022-08-19 00:25:49  浏览:1039  来源:高检网
  本报兰州11月23日电 (记者赵帅杰)甘肃省人社厅、发改委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

  本报兰州11月23日电  (记者赵帅杰)甘肃省人社厅、发改委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从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健全保障制度、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优化保障服务、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出台26条具体措施,维护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指出,平台企业要依法合规用工,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应当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不得随意处罚。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来保障,所购买商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不低于参加职工工伤保险人员的保障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要开辟“绿色通道”,在学历要求、职业资格、申报渠道上给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倾斜支持。大力组织开展快递、外卖等新业态领域创业创新比赛,纳入甘肃省“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健全争议调处机制、建立平台企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明确投诉举报渠道等举措,切实维护好劳动者权益。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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