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万明之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李某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18日5时许,被害人李某香在南昌县某自然村的三干渠旁洗衣服,被告人李某强因向李某香家借钱未果,便对李某香谩骂,二人因此发生口角,后被告人李某强将李某香推倒,致其右膝盖磕地受伤。经鉴定,李某香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
2021年3月31日,被告人李某强被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入李某强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9月、2019年12月先后被判处拘役四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强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其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强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