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蔡艳)摄影师被被拖欠工资,起诉影楼追索劳动报酬。日前,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判决某摄影店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蒋某某支付劳动报酬12422.94元。
2007年3月1日起,原告蒋某某就在被告某摄影店工作,法定代表人为张某华,该摄影店自2018年开始拖欠蒋某某工资共计20037元,期间,张某华经常以工资周转困难为由,拖延发放工资。2019年9月,该摄影店更改法定代表人为张某某,并对该影楼进行更名。为了追索劳动报酬,蒋某某将该影楼诉至法院。
该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付出劳动依法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力,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可以要求支付价款或报酬。本案中,蒋某某与某摄影店形成劳动合同关系,蒋某某在某摄影店工作期间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某摄影店拖欠蒋某某工资20037元,有摄影店负责人张某华签字欠条确认,张某华应当承担支付工资责任。虽某摄影店进行了更名和更换了法定代表人,但原权利和义务应由更名后的摄影店承继,在起诉之后,更名后的摄影店已向蒋某某支付7614.06元应予抵扣,故该院判决某摄影店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蒋某某支付劳动报酬12422.94元;张某华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