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2桶危险化学品紧邻民宿 未发生事故法人仍获刑_湾区律师网

372桶危险化学品紧邻民宿 未发生事故法人仍获刑

2022-08-19 00:25:11  浏览:967  来源:高检网
  杭州某公司存放大量危险化学品的仓库与一民宿紧邻,虽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该公司负责人仍须负刑事责任。记者15日从浙江省杭州市临...

  杭州某公司存放大量危险化学品的仓库与一民宿紧邻,虽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该公司负责人仍须负刑事责任。记者15日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施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9月,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被告人施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储存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某仓库储存包括无水乙醇、异丙醇、甲醇等危险化学品372桶。该仓库与一民宿紧邻,且500米范围内有居民区、国道和高速公路。经相关风险评估,该危险化学品仓库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风险。

  没有许可资格的仓库中为何会储存这么多危险化学品?据了解,2009年施某某购买土地并建造了该仓库,仓库建成后原本是出租给他人存放木头的。2019年底疫情暴发前后,酒精类化学品作为防疫物资销售量剧增,作为某化工有限公司法人的施某某开始将仓库作为运输存放的中转站。

  疫情平稳后,酒精类化学品的销售量逐步下降,但因担心疫情反复造成价格波动,施某某提前备货,在仓库中囤积了大量危险化学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储存的高度危险生产作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鉴于被告人施某某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虑其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刑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犯罪惩治的行为范围规定已经较为完善,不仅有重大责任事故罪等概括性罪名,也有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具体安全生产领域的专门罪名,但这些犯罪都以重大伤亡事故或严重后果作为构成要件。”此案承办法官介绍说。

  为预防惩治一些虽未发生严重后果、但有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现实危险的重大隐患行为,今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危险作业罪”罪名,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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