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1公斤 两男子分别被判处罚金1000元_湾区律师网

电鱼1公斤 两男子分别被判处罚金1000元

2022-08-19 00:24:33  浏览:985  来源:高检网
  中国法院网讯(艾小川)两男子使用自制的电瓶设备电鱼,捕获泥鳅、黄鳝、鲫鱼等约1公斤。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捕捞水...

  中国法院网讯(艾小川)两男子使用自制的电瓶设备电鱼,捕获泥鳅、黄鳝、鲫鱼等约1公斤。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各判处两男子罚金1000元。

  2021年5月15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陈某1、陈某2在没有捕捞证、渔民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蓝色三轮摩托车到金溪县陆坊乡,在附近的水渠使用自制的电瓶设备电鱼,捕获泥鳅、黄鳝、鲫鱼等约1公斤。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两被告人在禁捕区域使用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用工具捕捞,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两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并自愿通过增殖放流进行生态修复,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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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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