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翠屏法院巡回审理二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_湾区律师网

宜宾翠屏法院巡回审理二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2022-08-19 00:24:28  浏览:1066  来源:高检网
  中国法院网讯(邱晶 俞佩玲 彭屏)11月4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在寅吾伊顿公馆小区中庭,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审理...

  中国法院网讯(邱晶 俞佩玲 彭屏)11月4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在寅吾伊顿公馆小区中庭,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二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7月1日,宜宾寅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大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寅吾某公馆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寅吾某公馆小区于2016年2月交房后,由四川大某物业服务有限公继续负责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2018年4月,该物业公司将名称变更为宜宾三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该公司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物业服务。

  刘某、龙某系该小区业主,认为宜宾三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与本人签订合同及该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足和问题,拒交物业服务费。罗某也系该小区业主,认为房屋外部墙体渗水造成屋内墙体脱皮、木地板隆起,应由物业公司负责修复及赔偿,也拒交物业服务费。经该物业公司多次催收,两案被告仍未交费,故诉至法院。

  当天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并开展辩论。原告认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了应尽义务,且外墙漏水不属于物业服务范围,对在之前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疏漏已重新调整人员,将在短期内进行整改和完善,业主应缴纳物业费。二案被告认为,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服务内容有缺陷,也没有协助业主解决问题、维护权益。因双方分歧较大,法官决定休庭,适时组织调解。

  法官再次来到被告罗某家中现场查看,协调双方就维修方式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时,通过组织调解,刘某、龙某与物业公司就如何缴纳物业费也达成了一致意见。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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