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漳州11月2日电(通讯员黄从余 吕小苏)90后长泰小伙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为了贪图蝇头小利,仍出借6张银行卡,帮助他人支付结算,并帮助实施转账,短短20天的时间,6张卡里资金流入人民币353万余元,他非法牟利约1.5万元。近日,经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叶某清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1万元。
据悉,2021年3月20日至4月12日期间,叶某清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仍通过网络将自己名下的5张银行卡及其妻子的1张银行卡卡号提供给他人用于接收网络犯罪所得资金,并帮助将转入上述6张银行卡的涉案资金转账到他人提供的其他银行账户。
经核算,叶某清和其妻子的6张银行卡流入资金共计353万余元,其抽成约1.5万元。
2021年5月5日,叶某清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签订股权购买协议后能否反悔?深圳南山法院:满足一定条件案涉协议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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