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十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江某退赔违法所得,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1年6月,被告人江某谎称有能力弄到宜春市某某花苑的“公租房指标”,但需要缴纳7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费用。被害人晏某、曾某等人信以为真,分别支付钱款。之后,被害人晏某、曾某等人将此事告知亲友,并介绍亲友交钱款在被告人江某处购买“公租房指标”,被告人江某均明示或默认能弄到“公租房指标”,对所交钱款均予以收受,并默许晏某、曾某等人从中收取“中介费”。
经审计,2020年3月19日至2021年6月28日,被告人江某以办理公租房为由,共收取60余名被害人951280.50元(含曾某等人收取的“中介费”)。2021年7月17日,被告人江某退还曾某21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江某能当庭自愿认罪,退还部分欠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江某诈骗二次以上,酌情应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江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