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食品、化妆品过度包装?_湾区律师网

如何识别食品、化妆品过度包装?

2022-08-19 00:23:58  浏览:923  来源:高检网
  一块月饼五层包装、打开六层包装始见化妆品“真容”……“套娃式”包装既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也给消费者带来了垃圾处理的烦恼...

  一块月饼五层包装、打开六层包装始见化妆品“真容”……“套娃式”包装既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也给消费者带来了垃圾处理的烦恼。

  针对这一现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新修订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下称“新国标”),规定了限制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的要求、检测和判定规则。这也是《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自2009年发布后首次进行修订,“新国标”设置了两年的过渡期,将于2023年9月起实施。

  判断是否过度包装 “一看、二问、三算”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陈洪俊表示,目前食品、化妆品包装过度主要表现为层数过多、空隙率过大、成本过高,超出了包装本身的基本功能。“据研究表明,我国包装废弃物约占城市生活垃圾的30%到40%,在这些包装废弃物中,大部分是过度包装物产生的。”陈洪俊说。

  何谓“过度包装”?“新国标”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过要求的包装。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也是商品是否过度包装的判断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魏宏介绍,消费者通过“一看、二问、三算”,就能简单判断出食品、化妆品等商品是否属于过度包装。一是看商品的外包装是否为豪华包装,包装材料是否属于昂贵的材质;二是新标准严格限定了包装层数要求,在不能拆开包装的情况下,要问包装有几层,层数是否符合要求;三是测量或估算外包装的体积,并与允许的最大外包装体积进行对比,看是否超标。

  在包装层数上,“新国标”规定:粮食及其加工品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

  包装层数的计算上也有明确规定:直接接触内装物(包装件内所装的食品或化妆品)的包装为第一层,依次类推,最外层包装为第N层,N即为包装的层数。

  而粽叶、竹筒、天然或胶原蛋白肠衣、空心胶囊等是属于产品固有属性的材料,不计算在包装层里面,紧贴销售包装外且厚度低于0.03mm的薄膜也不计算在内。

  同时,“新国标”也对包装成本提出了明确要求: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

  包装空隙率有新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无论是现行国家标准还是新国标,包装空隙率都是判定商品过度包装的一个重要标准。

  事实上,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在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化妆品包装的抽检过程中,均发现了不合格产品。

  据媒体报道,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今年在一次对辖区化妆品生产及销售企业进行监督抽查时发现,在抽取的30个批次的样本中,17个批次的商品包装被判定为过度包装,不合格率56.7%。而不合格的原因,绝大多数是包装空隙率不合格。

  去年9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期对天猫、淘宝、东方购物等5个平台销售的饼干、化妆品、茶叶保健品、可可及烘焙咖啡产品的商品包装计量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了41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商品(不涉及出口产品),每种商品各抽查10批次。经检测,发现12批次商品为过度包装产品。不合格原因也都是包装空隙率问题。

  “新国标”则进一步明确了包装空隙率的要求,例如,内装物单件净含量小于或等于1ml或者1g时,其包装空隙率不超过85%,大于50ml或者50g时,其包装空隙率应小于或等于30%。

  新标准还明确了包装空隙率的计算公式,食品或化妆品内装物的体积是用净含量乘以必要空间系数来表示,必要空间系数的取值依据产品而定。

  以酒类商品为例,酒的必要空间系数是13,一瓶500ml的白酒允许的包装空隙率不超过30%,可以计算出这瓶白酒外包装的最大允许体积为9285.7立方厘米。假设这瓶酒外包装的长宽高分别为20厘米、15厘米、30厘米,则实际外包装体积为9000立方厘米,小于最大允许值,符合标准要求。

  陈洪俊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提供。在过渡期后,市场上不允许再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食品和化妆品。因此,他也呼吁企业在过渡期内尽快整改达标。(□本社记者 庄德通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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