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晓红)10月28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原屏山县某站原站长、助理工程师冯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六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冯进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十四万二千八百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至2020年8月,冯某在任屏山县某局下属事业单位屏山县某站原副站长、站长、助理工程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检查、施工安全文明评分、申报市级文明工地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0.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工程日常检查、施工安全文明评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0.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明知有性病仍卖淫 女子获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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