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支付宝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获刑一年一个月_湾区律师网

从支付宝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获刑一年一个月

2022-08-19 00:23:17  浏览:1127  来源:高检网
  中国法院网讯(彭少辉)利用秘密获知的支付密码,从被害人支付宝借款25000元自己消费。日前,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盗窃...

  中国法院网讯(彭少辉)利用秘密获知的支付密码,从被害人支付宝借款25000元自己消费。日前,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唐某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某锋与被害人王某某通过网络认识后,于2020年4月份发展成较亲密关系。同年6月8日13时许,二人在蚌埠市淮上区金鹏玖玖商场内就餐时,唐某锋使用王某某的手机登录王某某的支付宝账户,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之前已秘密获知的对方支付密码,从对方借呗借款人民币25000元,并将其中的20000元分4次转账至自己使用的薛某某(唐某锋的母亲)支付宝账户中,后用于各种消费。同年6月9日6时许,唐某锋将王某某支付宝账户中剩余的人民币5000元,以给被害人买手机的名义提现至王某某的中国建设银行卡账户。2021年7月19日,唐某锋到公安机关投案。

  另查明,2020年7月21日,被告人唐某锋微信转账人民币500元给被害人王某某,用于归还借呗。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财物, 构成盗窃罪。因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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