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黄迁 李红艳)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向原告张某支付货款304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经审理查明,原告张某为个体工商户南昌某消防器材设备厂的经营者,与被告刘某存在业务来往。原告于2015年12月9日向被告刘某提供价格为21500元的货物、于2015年12月23日提供价格为23450元的货物、于2016年1月6日提供价格为17500元的货物、于2016年3月17日提供价格为700元的货物。2016年8月20日,经对账,被告在对账单据上写明:“总欠30450元。刘某2016.8.20”。其后,被告迟迟未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原告催告无果故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依据原告提供的销售单及被告签字确认的对账结算单,可以确认原被告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及尚有30450元货款未结清的事实。被告在对账结算单书写的内容,系对应付而未付货款的确认。现原告诉请被告支付上述货款,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同时,被告因其应付而未付货款的行为,给原告造成的资金占用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诉请自2016年8月2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合理合法,但计算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应变更为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