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季赣湘)近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春节前夕,被告人郭某联系伍某(另案处理)借款,伍某告知郭某出售银行卡可获利。郭某遂按伍某要求办理了自己户名的银行卡及对应的U盾,并绑定了电话卡。之后将银行卡邮寄出去,随后伍某支付给郭某报酬8000元。此后,该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诈骗犯罪,多名被害人因被诈骗向该银行卡内转账。仅2021年1月11日-19日期间,该银行卡内交易流水累计已达55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员工遭遇线上加班怎么办 北京三中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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