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车先后与两车发生交通事故 责任如何划分_湾区律师网

同一车先后与两车发生交通事故 责任如何划分

2022-08-19 00:23:03  浏览:999  来源:高检网
  中国法院网讯(张欢)2021年10月14日,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1月15日8时05分,...

  中国法院网讯(张欢)2021年10月14日,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1月15日8时05分,被告武某驾驶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在鹤壁市某路段左转弯时,与原告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两车轻微受损。经认定,两人负事故同等责任。5分钟后,被告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路过该路段时,与原告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被告武某驾驶的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三车受损。经认定,被告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刘某,被告武某无责任。9月1日,原告刘某将二被告及保险公司起诉至山城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本案中,经鉴定原告驾驶的小型轿车因受损严重,其受损配件的价格及维修工时费用过高,已经大于该车市场价值,达到全损状态。从两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知,被告李某驾驶的车辆对原告驾驶车辆的损害所起的作用,远大于被告武某驾驶车辆对原告驾驶车辆。因第一次交通事故,原告与被告武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第二次交通事故被告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故法官认定被告李某应对原告车辆的损失承担90%的责任,被告武某与原告各自承担5%的责任。因被告武某、李某的车辆均购买保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故依法判决由保险公司对原告的损失予以赔偿。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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